【学习】发票代开、冲红、报销等热点问题18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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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发票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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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票实务处理系列一最新发票实务处理系列二增值税发票政策汇编 一增值税发票政策汇编 二发票开具、认证抵扣相关知识答疑增值税发票系统2.0全攻略1: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是否需要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答:(1)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需要加盖税局的“代开发票专用章”;
(2)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纳税人自己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局的代开发票专用章;
(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目前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的代开发票专用章为椭圆形的自助专用章,具体内容是代开税务局的名称和代开发票的种类。
2: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是否有金额限制?
答:(1)代开发票选择前台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限额为100万,增值税普票发票单张限额为10万;
(2)代开发票选择自助机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限额为100万,增值税普通发票单张限额为10万,每天不能超过10万;
(3)代开发票选择EMS快递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普通发票每天合计限额为10万;
(4)点下代开APP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万元。
3:代开增值税发票如何作废?
答: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满足作废条件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暂不允许作废。纳税人需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到原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办理。
4: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申请私房租赁电子发票,但长时间未收到,请问如何处理?
答:发票版式文件生成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耐心等待一下;若长时间还未收到,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80-2953。
5:自然人出租房产怎么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市房屋租赁委托代征单位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在街道办或者“深圳税务服务号”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停止代开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办税大厅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纸质版)。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两种渠道:
(一)微信端:纳税人可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发票服务-个人房屋缴税申请代开个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需要邮寄。
(二)在各区局有代征街道办的窗口办理:纳税人在街道办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缴款完成获得电子缴款凭证后,可扫描开票二维码自行开票。
6: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办结时限是多久?
答: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工作日。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7:请问如何取得在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中申领的税务UKEY?
答: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后,税务机关及时将发行好的税务UKEY和空白发票寄出,市内24小时送达,疫情期间或有延误。
8:“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可以申请开具房屋租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吗?
答:自2020年5月15日起,自然人可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发票服务—个人房屋缴税申请代开个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9:企业收到人社局拨付的“稳岗补贴”,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取得“稳岗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10:电子税务局如何新增或者删除购票员?
答:若您增加票种的同时增加购票员,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中增加购票员;若您是单独增加或者取消购票员,则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调整】中进行增加或删除。
11:如何实名绑定为购票员?
答:纳税人已实名认证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陆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微信),在“绑定办税人员”模块输入已实名认证的购票员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发起绑定邀请,购票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微信)确认绑定即可。
1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是由购买方开具还是销售方开具?
答:(一)由购买方开具的主要情形: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由销售方开具的主要情形: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13:如何申请超限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办理超限量发票特批申请。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或D级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此情况只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14: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有次数限制?
答: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和电子普通发票),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需纳税人领取Ukey自行开具。
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个季度内代开发票销售额不超过30万,次数不超过10次的,提示纳税人可开具电子发票,不强制监控,纳税人亦可开具纸质版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后则不允许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只能根据弹出提示与二维码申请代开电子普通发票。
15: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冲红?
答:当已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内容开具有误、购货方退货、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或服务中止等,需要冲红已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1)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打印件;提供购方有效证明1份(购方有效证明,购方需写明:购方信息(税务登记识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冲红原因(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况具体说明)、发票代码、号码、数量、金额、同时加盖购买方公章);
(2)自然人需要红冲代开的个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还需要办理退税业务,带上缴款凭证一起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3)需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并提供办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16:电子发票能不能用于入账报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17: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一)纳税人应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到税务局办理挂失报备,接受处罚,具体裁量基准可查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附件《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挂失报备需提供《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若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需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二)(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18:个人出租不动产,去办税大厅办理代开纸质发票需携带什么资料?
答:个人出租不动产去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代开发票需携带如下的资料:
(1)首次办理房屋租赁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已实名认证的,无需携带复印件。
(2)已采集房屋信息进行后续申报的纳税人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已实名认证的,无需携带复印件。
(3)转租代开发票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资料的基础上增加可抵扣的完税凭证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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